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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健康无价 于 2024-2-24 17:08 编辑
大年初一,张艺谋新作《第二十条》上映。
该片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讲述的是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公理人情。
2月11日和12日,最高检官方连发两篇文章点评这部电影;12日,罗翔也发视频称“这件事真的和每个人息息相关”。
昨天下午,我也去影院看了,很是感动。电影《第二十条》讲述挂职检察官韩明人到中年,想在事业上最后拼一把,不料卷入一起分歧巨大的案件。他排除各方干扰,守住法律底线,准确适用法律,还当事人以公道。
但是,在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有着一些穿着检察制服却在干着违法犯罪的事的所谓“检察官”,装模作样地对我申请监督的案件假审理,照搬一审二审再审不法法官的错得离奇的认定,下达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成为犯罪分子的同党,成为罪恶的源头。
我就想问问关注我国法治进步的每一个人:面对一女抢我挎的有贵重物品的包,另一陌生女抢夺摔我的戴的近视眼镜、用手指抓挠我的脸、旁边还站着几位她们喊来的纹身男助威的情况下,您会怎么办?是任其殴打、跪地求饶、还是奋起反击?我只是将正在不法侵害我的陌生女抓挠我的脸抓进我的嘴里的手指咬伤,阻止了她对我的进一步的伤害,我何罪之有?我却被沭阳法院葛蕾、宿迁中院魏良军、孙笑、庄云霏、章钧杰等判定我承担60%的赔偿责任。我不得不踏上漫漫的上访路。
宿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你们看了影片《第二十条》吗?你们是否知道刑法《第二十条》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存在?下面我就给这些让我们宿迁暗无天日、给宿迁带来巨大耻辱的所谓的“检察官”、“法官”们普及一下: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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