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论坛|鼎鼎有民|大宿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668|回复: 29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何以成就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9-1 16: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碎星如尘 于 2023-9-7 10:41 编辑
5 N& D. X2 H; \; C0 l' i; ?3 |; \
$ F* y& l( H3 x- j为什么没有单位部门去执法,去管理?因为违法者是宿城区政府直属的项里街道办事处。查处的话,就有点左手打右手的感觉。正所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更何况项里街道办事处的一把手还是区政府的常务领导人。唉!这事情还真难办,一边是滔天的权力,一边是微弱的法力。' V$ T0 r- V6 h
4 j# e, T2 t) |9 z( L  V
7 o# d0 ^& D9 c* v1 ~; s4 C
“本来不该有”: l0 L/ a! ~; I# p
  一个私搭乱建是如何低调的嘲弄多个城市荣耀的光环,轻松击破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的底线,信手撕开多部门单位懒政的面纱。$ {# i, H/ o& M7 v# R6 N% w1 G- q
% n* Y: d! w% d' D; `) ?
  宿迁市的城市荣耀: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全国文明城市, @, X) t  _1 v( Q/ g, d' n9 F# [5 w
城市荣誉.png
1 K" Y2 D+ G& r$ m6 j  ~6 \
% @" ]6 h% I* Y) `6 c  这个可爱的“本来不该有”至少轻松和谐了这几部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
' f6 {% f& T, p# |% R- _
) r% w. e6 E  z/ v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部:《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O5 E/ M6 O+ |6 y6 B$ _$ x9 v' o5 x
0 R7 i- m5 s2 s/ y
  几部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交通运输局,以及各级政府、街道办等
. x3 K: Z/ ~/ d! M6 |& b$ S1 j. `
( B6 F* J9 z% B. h/ e
位于消防通道上的“本来不该有”
% f2 S3 M$ D: h 文曲巷1_副本.jpg 3 i# d! D/ x, M

( i# J2 I7 h7 a" u, B, Z转战到人行道上的“本来不该有”3 k7 N& e9 Q6 h! f4 Y# f
: }! {1 r: X# ^5 k
微信图片_20230901162550_副本.jpg
1 M& A& F" i. h, M; h! z, m: ^# @4 h% \* \4 C- m
地方很不错,各位网友可以去这个网红打卡点打卡。) t5 c/ v7 O1 s9 {% ]

! P( {1 f6 ?3 u. M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文,慢慢查找,后续盖楼发布。; j2 @# M% U  X. X0 `

1 P" [* X) R* a8 O我个人觉得,不管如何去刺激经济发展,但是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人行道、盲道进行违法建设是一个危险的行为。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生活的安全感、幸福感没有了,一切刺激经济、丰富发展的违法违规举措都是瞎操蛋。) f% a6 Q3 ]9 x3 j6 E; T# H8 A
8 g/ \( L5 n' {% L' ~0 \
本来不该有,还真是一个很好的嘲弄。
6 W/ n8 b& _# J2 t$ T
4 p2 b. B8 j# g9 r4 k& p- s% \! l2 O% c9 E7 q( 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2 12:56:04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夜空深邃 发表于 2023-9-1 19:18
" `2 A8 m+ u9 O% w+ ]这么多法律规定,这么多部门单位管不住。牛逼克拉斯!
; M  t! P2 H7 P! o; M3 ^. d  \
也想看看这个曾经第一名的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函养。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9-1 17: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本来不该有,你提出了它就有了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38: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 a7 Y* O" j1 [
【违法条款】: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A+ y) r& w$ n/ n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V1 i9 K3 }. @9 S: Z# I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g/ |! d) S( Q
【违法条款】: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1 G0 a, u9 }( j. ^5 p$ g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2 K9 D% b, ~* Y7 X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B1 P& L7 [% X+ I【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i# J- n0 Z8 K7 @【处罚条款】: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3 C; L4 l: ]/ V& q- ]: h(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f3 X- C1 n' o* D$ J& I(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m7 A) ^; x! R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3 I* J& w! j" y" e5 N
【懒政部门】: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项里街道办事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o* S6 t& O1 b" `, r9 U" \( p) Z【违法条款】: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5 b% F  J- A. a: \8 r【处罚条款】: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  f: j9 E  Y# I' M: ?【懒政部门】: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区公安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宿城区城管局,项里街道办事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3 y- I$ e" w  w8 Z; D& d【违法条款】: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 L, j' O& S1 F, ~' J$ _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4 E0 n) Y5 U, n  t  B" G  E; i
【处罚条款】: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c# X6 w' ?1 J$ k5 @(一)无障碍设施责任人不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无法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5 D4 S% k* u$ Y/ K(二)设置临时无障碍设施不符合相关规定;3 U7 U; u6 c* }* R9 }7 w
(三)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9 B' C4 \- L' \" t
【懒政部门】: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民政局,宿城区民政局,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区公安局,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宿城区城管局,项里街道办事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R( z0 g5 B# c, n: o; I
【违法条款】: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p7 w5 L7 t3 }, ]. O
【处罚条款】: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 A  w, m: \( ~. J' j【违法条款】: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 P, N* G# H6 Q. u1 X% i【懒政部门】:宿迁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宿城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里街道办事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第五部:《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o3 k3 a, g& l# }【违法条款】: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等手续。
0 Y$ N# m1 U  y前款所称的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重点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4 N% i3 |9 r( w( I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临时建设,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o1 c& i4 M$ ^' y' ?
(一)在临时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 r! y# b2 Q  l(二)在建设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管理用房、围墙等;: G' N  @* t8 O5 ^3 z
(三)其他确需进行的临时建设。  v) }" ^& \& R+ F/ E& |
临时建设不得妨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周围建筑物的使用,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 e2 D- }4 o5 K; U8 {" f6 d【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 ^- L! L( c3 g5 |4 m* ^(一)依法应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 U! ]! d3 `6 F4 B( m$ ^(二)未按法定权限、依据、程序组织编制、修改城乡规划的;
  E# t" H. J  N1 @0 r. P(三)未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和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I+ m# g5 l+ a! x- _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h/ |8 p# U: W/ T( x% ](五)未按照法定职责对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的;  k, x+ E  |: D/ H+ z' {& y$ P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G* _* _/ z* F8 {/ U( ~. s
【懒政部门】: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项里街道办事处5 T: U; k, O2 Z! a. e( _& c"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第六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0 `/ V6 @. x3 D6 S3 Z【违法条款】: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 M4 K! p; L3 J+ \. j# j3 b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经依法批准挖掘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J# r. m$ ^% n: i禁止在道路、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
; O, c& D( B7 @/ J: _) P* e. D【处罚条款】: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市容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7 [+ H& ]$ S# i(四)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K+ o, T1 R. A6 D" [" a  E
【懒政部门】: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宿城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项里街道办事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第七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S$ d' `6 h" t0 J- Y4 ]
【违法条款】:第三十五条 盲道、人行道应当保持安全、畅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占用、损毁盲道及设施,不得损毁或者擅自占用人行道。
- J9 A; `0 A1 r1 C, e- J: W4 X& e! _【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8 x) W1 q  x; m
(一)非校车喷涂校车标志的;9 E; T8 s% [$ _, q
(二)不具备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安全驾驶经历的人驾驶校车的;4 g5 B( Y2 l5 b- B
(三)驾驶教练车未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  K; ^  I7 \. d9 d) A3 l# ?/ z5 r/ {
(四)公路营运客车、载货汽车安装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 ?% y+ Y2 ?+ K9 O4 y
(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的其他装置的;
0 C/ y. j, W! b9 |6 k$ Q5 S(六)车辆违反规定安装搭载人员的设备或者动力装置的;5 i; W5 a# u2 Q7 S' ?6 p
(七)占用、损毁盲道或者损毁、擅自占用人行道的。
' Q- S5 k2 e: n2 X) D+ p对有第一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清除校车标志;对有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拆除违规安装的装置、设备。拒不清除或者拆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代为清除或者拆除。
! @# t6 q) C6 v  F1 K【懒政部门】: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区公安局,宿迁市民政局,宿城区民政局,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宿城区城管局,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里街道办事处。- D6 @; Z' z% N1 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第八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 ~8 a0 n! }' r
【违法条款】: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W) h2 G; X/ X: i4 a8 [0 E) w
【处罚条款】: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m- L7 s4 A& G! W2 a3 F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o7 d( N, B/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 F5 s: _+ _" B; w. i(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8 ?3 |9 ~6 l  t( _! W2 U8 H: C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T, c# z; v; F; ~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s2 S' p4 _$ N/ i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D7 J6 h+ A0 r(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h/ t0 Y0 h9 n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 l# P) W4 O. S7 C. D& n* L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9 z  [: |- S' K5 u【懒政部门】: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宿城区应急管理局,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项里街道办事处。
2 K% g5 x& D+ I: Y+ X- ?8 }, i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多说无益!唉!本来不该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6: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花了几天时间找度娘学习了这些法律法规,应用不对或过时的,请各位法律界人士指正。当然部门单位的责任或者权属有不同,也请留言指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7: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8 \- N" z1 R3 w
本来不该有,你提出了它就有了
# H7 [  \4 V' r6 W4 c7 `% L' M
本来不该有!真的是本来不该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7: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 c  Z7 s; k" U/ F
本来不该有,你提出了它就有了
+ f7 M9 L% M) T; P9 d8 W3 p: F+ S$ ^
我不提出来,它还是“本来不该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9-1 19:16:38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WC!楼主这是搞普法了。学习收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9-1 19:18:41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么多法律规定,这么多部门单位管不住。牛逼克拉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3-9-2 12:54:46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夜空深邃 发表于 2023-9-1 19:167 \7 o4 l( I$ p+ L; o% A
WC!楼主这是搞普法了。学习收藏了!

9 X1 }4 _$ v& @& Y) @9 T' Z想看看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如何处理一个违法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声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宿迁论坛发表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言论。
宿迁论坛所有文章和作品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一切后果由作者自已负责。
法律顾问: 江苏固邦律师事务所 刘浩律师 靳高峰律师

关于我们|Archiver|宿迁论坛 ( 苏ICP备13009264号-1 苏B2-20130007号 )

GMT+8, 2025-6-24 02:22 , Processed in 1.748384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苏公网安备32130202080003号

宿迁市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许可证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