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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建议] 咸吃萝卜淡操心——政府部门要做好使用“简体字”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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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8 14: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着急纳兰 于 2023-8-18 14:17 编辑

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前以及成立后较长一段时间,我们国家的官方和民间文字一直都使用繁体字。而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开始讨论推广简体字。 1953年毛泽东主席指出:“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 1955年1月中国文改会拟定了《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1956年,是普遍认为的中国开始全国使用简体字的年份。在简体字使用和推广的过程中,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也响应有了立法。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简体字的推广和使用,特别是简体字使用和管理立法后,简体字的应用和管理是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发现,在很多的场合却存在不规范使用繁体字的现象,这些现象所说酿不成什么大影响,但是如果是政府部门,尤其是司法部门不小心错误的使用了繁体字,那么对政府依法治国的宣传形象影响就很不好。
比如前几天一个朋友偶然发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厅里有“习大大对司法工作的讲话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众所周知,这句话出自习大大2013年2月23日下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讲话内容。作为习大大在学习会议上的讲话内容而不是考察调研时的题字,全国各地司法机关或者政府部门,以文字形式上墙,宣传贯彻落实习大大的指示和要求,值得点赞。然而人有心细的朋友发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厅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文字却没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比如“让、群、众、个、义”5个字全部使用了繁体字,这确实值得商榷。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总则之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和第二章 之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以及第二章之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 繁体字、 异体字:
(一) 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并及第三章管理和监督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然是习大大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司法工作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的会议讲话,不是题词也不是题字,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各章各条的规定,作为理应知法懂法守法的司法部门,更应该率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依法治国,为建设“走在前列,争当表率”的法制江苏带好头,如此必将会促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效应。希望宿迁市中级法院对习大大的讲话内容文字使用能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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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7 10: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着急纳兰 于 2023-9-7 10:17 编辑

据最高检9月6日消息,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此次会议的一个议题是,研究部署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司法等工作。此前,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严格执法”。
9月1日的会议是陈文清2022年10月底出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以来,首次召开专题会议。陈文清强调,政法机关要“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喊你们“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要不屑于改正你们大厅内错误使用文字的错误做法,再也不要装睡了!老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点小小的违法行为都不屑改正,违法必究,何以让人民群众信服,何谈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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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3 08: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不出来走两步??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群众给你指出了“违法”的事情,你们怎么着也该出来走两步表个态,认个错啥的。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府窗口部门,法院的一言一行关系到政府依法治国的信誉和说服力,违法必究,难道有什么丢人的不成?况且这个又不牵扯刑事之类的法律责任,只是一个小小的改正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原则让人民群众监督。群众监督了,但是作为维护法律权威的政府部门——不能有意或者无意忽视或者装睡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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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9 08: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评议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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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09: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不出来走两步??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群众给你指出了“违法”的事情, ...

领导都在开会,没时间过问你这鸡毛蒜皮的小事,还认为你可能是矫情了
民不能说官,官可以管民,就这吊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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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3 16: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很专业,很棒的发现和建议。司法机关更应该严谨、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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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4 14: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鸵鸟的策略:把头埋进沙子里,撅着屁股漏外面,任凭别人怎么说,耳朵始终听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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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10: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衡阳雁去无留意,此地空余“黄鹤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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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6 11: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就是憋住不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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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6 15: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国家好的政策和要求,严谨的法治精神,得不到贯彻或者贯彻走样的原因,根子还在缺乏正确的强有力的示范引导。事虽小,意义重大。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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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6 15: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面对如此小问题的勇气都没有,还指望他们为百姓伸张正义?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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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09:25: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是谁弱化了政府的公信力?是谁给党和政府抹黑?古语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前总理温家宝也曾说过“再小的事,乘13亿都是大事!”毛主席也不止一次谆谆告诫全体党员和官员“群众的事再小也大事”,作为司法部门,竟然这么久都没有勇气,没有担当勇于改正和道歉,可见素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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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09: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住建局放任违法排污,算监管不力?还是算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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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08: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群众监督监督了一个寂寞!谁来纠正政府部门有法不依!政府部门的官员装睡比违法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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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7 1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据最高检9月6日消息,当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此次会议的一 ...

死猪不怕开水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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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6 08: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着急纳兰 于 2023-9-16 08:48 编辑

意见你可以提,也可以不满,但是不能辱骂和攻击。XX都说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宿迁论坛网页发布了《网路安全倡议书》中的第二条“二、提高文明素养,维护良好网络秩序。广大网民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上网、文明发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坚决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及各类色情淫秽、低俗庸俗内容;坚决反对网络暴力,远离不良网络信息,争做网络文明的传播者。”
不要谈什么言论自由,作为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是必须的也是最基本的哦,何必自寻烦恼萨,我们的古人虽然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风声雨声读书声,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但是理论联系实际,何必咸吃萝卜淡操心。
再者说了,你就是喊破喉咙,人家就是装睡着不理睬,你能咋咋滴。这样的策略人家是学懂学深悟透了,屡试不爽,随着时间的流逝,再怎么“火”的话题,比如网上热议的深圳交通局钟某某前局长事件,交通局以不能公开为由回复,连央视都介入讨论“不公开不能服众”,又能怎样?时间久了,都会自然冷掉,没有人关注,比如日本排放核废水,你看网络上现在关注的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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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8 08: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问题解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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