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论坛|鼎鼎有民|大宿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342|回复: 4

宿迁男子用弹弓射消防通道乱停车辆不被起诉,检方:基于朴素的正义感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8-10 09:34
  • 签到天数: 534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1-11-24 11: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因为有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就用弹弓射击车窗,造成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11月12日,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对姜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 C- D: O$ H  e7 g3 D4 B
    微信截图_20211124113515.png
    1 b. O7 G& V, |8 p1 d姜某住在湖滨新区某高层住宅,晚上回家的时候,经常看到有车辆停放在他家楼下的消防通道上。他觉得万一楼房起火,这些车辆堵住了消防通道,会妨碍救援,就心生怨气。
    ) W5 a# `1 m4 c4 h  \姜某没有找车主理论,也没有向小区物业反映,而是从网上购买了弹弓和钢珠,半夜猫在自己卧室的窗户边,对着停在消防通道上的车窗射击。今年初至7月份期间,共有4辆汽车的挡风玻璃、引擎盖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损失价值11000余元。
    * ^8 C, E7 h( V% N 微信截图_20211124113529.png
    ; W2 s  k1 `- A* e% w案件发生后,姜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受损车主的谅解。为贯彻高检院“少捕慎押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宿豫区检察院对姜某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公开听证,并将综合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等各方意见作出处理决定。8 k2 I0 Q- y, r0 P0 F
    $ l5 r( U; e# c% L' Z, A" \$ D, I- N3 u, Z
    我们来看下不起诉的详细内容& a+ g# X# R/ r% g/ D0 J7 d
    微信截图_20211124113543.png 7 ^1 @* o9 D4 d0 f4 b
    不起诉决定书:; ?. Z/ [% s1 o2 n. {
    (节选)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姜某某是基于朴素的正义感,基于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而实施的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能够认罪认罚,坦白犯罪事实,具有法定的可以从宽和从轻处罚情节。被不起诉人姜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综上,被不起诉人姜某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X3 F4 h7 M8 @5 i9 k
    微信截图_20211124113600.png
    " N& K) C) K' c& B8 J检察官提醒,对于他人占用消防通道的不当行为,业主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反映情况,请物业人员妥善处理。采取本案中姜某的方法“泄私愤”,不仅给他人财物带来损害,还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触犯法律。5 y8 y5 l% r" j

      n7 c3 |, W, F8 t2 t, ?2 |& P; H+ x% A姜正义同志
    / `! C% L6 k# x' ~6 b; n虽然你的行为不可取0 s: F; E$ Q% h8 I: W/ d) f  c
    但是你干了别人不敢干的事1 ]/ V- S7 X& k" _. p
    通过这个事例提醒大家9 T, ~% v* b" H* R; b1 Q
    不要效仿姜正义所为
    * ]5 X3 p5 x& o* ?3 [4 M4 G很容易被起诉坐牢还要赔钱
    5 Q+ A1 k4 b* y+ o' y0 S' o对待乱停消防通道的车辆
      n: S8 _9 r0 z: D9 J3 r物业不作为你举报物业- o: o5 G- u1 L) ]$ `+ m
    自己处理得不偿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4 17: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正义热是好多天给别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25 1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正义无敌啊,堵塞消防通道,让大家至于危局之中,人人见儿惩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声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宿迁论坛发表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言论。
    宿迁论坛所有文章和作品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一切后果由作者自已负责。
    法律顾问: 江苏固邦律师事务所 刘浩律师 靳高峰律师

    关于我们|Archiver|宿迁论坛 ( 苏ICP备13009264号-1 苏B2-20130007号 )

    GMT+8, 2025-11-7 02:44 , Processed in 0.068530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苏公网安备32130202080003号

    宿迁市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许可证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