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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性敲诈”辅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中院求改判缓刑,陈述词亮瞎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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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19: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在这种时候,我被迫屈服了,严格的来说,是向权势屈服了,向这个操蛋的社会现实屈服了。
  日前,江苏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文书爆红网络。

  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许艳,与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在内的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一审获刑13年并被处罚金500万元。

  说她睡遍半个县有点夸张,但你看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有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药库工作人员,各行各业来者不拒,大小通吃。

  3月1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的情况说明。称许艳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

  本人不才,愿为许艳撰写上诉书一份,望各位读者斧正。

  上诉书

  上诉人:许艳,女,1994 年 10 月 14 日出生于江苏省灌南县,回族,大专文化,原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辅警,住江苏省灌南县,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敲诈勒索一案,经灌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做出《(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用于定罪量刑的意见书在案件定性,量刑适用程度上法律适用错误且量刑过重,故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对上诉人的判决,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法定“受害人”主次颠倒

  作为一名大专文化学生,我深感找份工作的艰辛和困难,所以,我异常珍惜这份来自不易的辅警工作。可是工作后我才发现,身边很多领导经常用一种赤裸裸的、冒着绿光的眼睛看着我,那种眼神让我害怕,也让我不安。特别是当个别领导明里暗里的暗示我,“我喜欢你,你的工作和前途掌握在我手里”的时候,我就更害怕了。在这种时候,我被迫屈服了,严格的来说,是向权势屈服了,向这个操蛋的社会现实屈服了。

  然我的屈服,换来的却是某些人的更加肆无忌惮,正因为某些人的肆无忌惮,最后才让我选择了破罐子破摔,将身体当成“肉弹”,誓要让那些色狼付出代价,我要用沉痛的事实告诉他们,他们眼里的那朵娇艳的玫瑰,已经变成了一朵有毒的罂粟。

  从这个角度来说,那些法定意义上的“受害者”,才是真正的施暴者。而我这个今天戴着手铐,被千夫所指的犯罪嫌疑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啊。

  二、“敲诈勒索”罪名不成立

  几年时间里,我就像一只动物园里的孔雀一样,一个,一个,又一个有权势的公职人员,一次,一次,又一次的将我骗到床上。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苍蝇不会盯无缝的蛋。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在当地的名声越来越坏,我明显的感觉到,昔日身边的同事和朋友们,看向我的眼神都充满了鄙夷和嘲弄,仿佛我就是一个人人都可以进去解决生理问题的公共厕所,仿佛我就是一堵写满了脏话的墙。

  我委屈,我难过,我彷徨,未来灰蒙蒙的一片。幸福的生活,可爱的孩子,爱我疼我的丈夫......一切对未来美好的幻想,离我越来越远。而那些将我骗上床的混蛋,反而一个个光鲜亮丽,道貌岸然,谋划着如何将魔掌伸向下一个无辜的少女。

  这些混蛋既然享受了我的身体,摧毁了我的未来,总得做出一定的补偿吧。但在这些人的心里,我就是一个可以让他们免费享受的女人,天下有美味而又免费的晚餐吗?

  免费的最贵,这个道理难道他们就不明白吗?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这些享受我身体,摧毁我未来的色狼,对我负有补偿或赔偿的义务,而他们给我造成的这种损失和伤害,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试问一审法院,如果我仅仅向他们索赔三千五千,是不是就不会构成犯罪?

  为什么我的索赔高了,面对这些不愿意付出代价的混蛋耍了点小心眼威胁了下他们,就构成敲诈勒索了呢?

  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过度索赔不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还要补充的是,我和这些人睡了后向他们要钱,这分明是确立临时恋爱关系破裂以后的分手费追讨呀,怎么就变成敲诈勒索了?我和已经落马的刘副局长是老相识了,第一次说我敲诈了他二十万多少有点依据,可两年后他又把我霸占了,事后给了我108万,这第二次,明显是送钱啊,咋就成了敲诈勒索了呢?

  三,立功表现突出

  

  当前,我们的国家在反腐工作上投入了庞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因为问题官员们太狡猾,隐藏得极深,让隐藏在组织内部的很多问题官员一时不易被发现。

  但我仅凭一具瘦弱的娇躯,就扒下了无数个问题官员的画皮,让他们显露出了原形,帮助组织清除了隐藏在内部的害群之马。难道我做出的这些贡献,算不上立功表现突出吗?

  我用身体力行,为社会揭露出一个又一个的腐败官员。唉,代价实在是太沉重了......

  四、社会危害较轻

  撇开我对国家反腐倡廉的贡献不说,单论社会危害,这些所谓被我敲诈的“受害人”,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在这起案件中,我出卖的仅仅是自己的身体,这种资源虽然可贵,但是却是——属于我自己的。

  而这些被我敲诈的人,他们的钱是哪里来的? 是工资吗?

  或许有人会骂我无耻,我也承认自己无耻。但是,我认为,比我更无耻的,是那些被我敲诈的混蛋们。

  这些人嘴上讲的是为人民服务,暗地里干的却是男盗女娼的罪恶勾当。我亲眼看到他们白天给别人报告时慷慨激昂,晚上赶到我的住处,却变着花样挖空心思蹂躏我,完全就是一具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当代版的“岳不群”。

  是这样的混蛋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还是我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相信二审法院一定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五,判决不平等

  我的案件之所以东窗事发,很大原因是曾经屡教不改,在占用我身体受了一次教训后,还想继续霸占我身体的前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交代出来的。

  根据检方指控,刘副局长在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贪污受贿746000元,获刑两年半。

  当然,实际受贿金额肯定远远高于这个数,要不然他从哪里拿出128万来补偿我?

  我仅仅是讨要他给我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就被以敲诈勒索判了13年,罚金500万,而大肆受贿并且睡了我的副局长只被判两年半!

  这公平吗?

  同时睡了我的,还有几个派出所所长,副局长。身为警务人员,本身就是打击犯罪的。那么,作为执法人员,明明看到犯罪,为何不制止?这说好听点他们是助长犯罪,从法理上讲就是玩忽职守。

  他们又受到了些什么刑事处罚?法院为什么不判决他们坐牢?

  六、罚金太重

  我用5年的青春献身,受刑13年还“退赃”,早就颗粒无收,弹尽粮绝了。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为什么还要处我500万罚金,还要一次性缴清?

  一审法院让我一个辅警(临时工)一下子吐出这么多钱,说实话,我只能哀嚎:“妾身真的做不到啊”!

  根据国家法律条文,就算我现在交不出来,刑满释放后也会被追缴,这不是要逼我故技重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吗?

  综上所述,鉴于我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小,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等因素,恳请上级法院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性,给予我从宽处罚,改判我无罪或缓刑,取消500万罚金,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许艳

  2021年3月13日

  以上内容,可能严重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请广大法律界的朋友多多谅解。另外请广大网友帮助呼吁一下,督促灌南县官方早日向社会公布那几个被敲诈勒索“受害人”的身份,没别的意思,就是想向他们捐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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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8 20: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从2014年3月开始,年仅十九岁的女辅警许艳,把黑手同时伸向了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这些地方,这些官吏,原本保一方平安,管一方健康,提升一方文化,仅凭这个狐狸精一己之力就搞成了不平安、不健康、不文明的“受害人”和“受灾区”。

  经不公开审判,作恶多端的许艳现已下狱,要蹲13年大牢。与此同时,许艳敲诈勒索那9人的372.6万元,也悉数收回。除此之外,许艳还要被罚款500万。而且,罚金是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对许艳的定性是敲诈勒索。那么,退回的巨额钱款,按照法律规定,得还给这些“受害人”。如此一来,这些淫官们无疑堪称是中国最牛逼的“白嫖”一族,不知退回脏款能否抚慰这些“受害人”受伤的心灵?!但回首往事,受害人和受害家庭成员,面对以下事实,当供认不讳、触目惊心才是——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俗称通奸,敲诈100万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1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敲诈 2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许艳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45 万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许艳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29.8 万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许艳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14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艳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艳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敲诈 108 万元。

  一个二十出头的豆辅花,从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一个保健院工会主席,一个小学校长,一个卫生院副院长,七个公职人员,两个普通职工裤裆里,竟然整整敲诈了372万元,人均被敲诈四十多万!

  看完这份判决书,我的第一感受是:江苏真有钱,灌云真有钱,官吏真有钱。

  然而,随便问个人,都知道灌云是江苏出了名的穷县。然而,江苏最穷的地方都这么有钱?这就见了鬼了?疑云肯定在读友们脑子里翩翩起舞!

  这些钱,究竟从何而来?是不是民脂民膏?如果是,那么与其说被敲诈的淫吏是受害人,到不如说其真正受害人,是咱老百姓和纳税人。

  赃款数额如此巨大,到底怎么处置呢?要不要还给“受害人”?被敲诈的公职人员的钱,又是从哪里来的,要不要也查一下?还有,这许艳,到底长什么样?到底有何特异功能?不是美若天仙,就是天宫悟空,要不怎会从这么多人手里短短五年时间敲诈这么多?

  这起“艳照门”的刑事判决书,把“受害人”这三个字用在这帮淫官身上,真让我很迷惑。他们明明就是烂人,明明就是恶人,明明就是贱人,怎么就成了“受害人”呢?请问,把一方水土交给这样的垃圾人,还能有什么指望?

  这帮公职人员多是有妇之夫,多是婚内出轨。那么,这些西门大官人都是经由谁手提拔起来的?对这些官员极其低下恶劣的道德品质应负怎样的失察之责?

  一个镇的中心校长,就被索要45万!一个从派出所所长睡到分局副局长的,竟被索取108万!甚至,连一个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都要被索取29.8万元。你们这些公职人员,凭什么能有这么多钱?

  那名小学校长有没有收家长黑钱?那些医院小吏有没有收患者红包、拿医药代表回扣?还有所长副局长们,有没有充当“保护伞”,收取“保护费”?这一切,让人们脑洞大开,尽情张开想像的翅膀:那,究竟是怎样一个淫窝、贼窝、鼠窝?!

  然而,面对媒体质疑,为剥夺人们对判决书想象的权力,当地火速的撤书删帖行为简直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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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这个案子,判决书被最高人民法院上网公开后,被一些网友发到朋友圈引起围观。有的网友发完甚至仅仅两三分钟就接到了连云港警方的电话要求删除。

  某些地方总有一种思维:如果把官方,或者涉及到公职人员一些不好的事情披露出来,那就是和Z府对抗。以至于曾经有个公职人员指着记者鼻子骂:你到底是站在Z府这边还是站在人民这边?

  一个地方,连权力的底裤都被扒光了,还在遮遮掩掩有个毛用?

  一份诡异之极、玄机重重、迷雾层层的判决书,让淫官现丑,让灌云迷雾。现在,大幕或许才刚刚拉开,善良绝不会限制了人们的相像,真相一定不会迟到——

  一名辅警是怎样和不是自己直接上司的官员们认识的?那些“被睡”的公职人员从哪里搞来那么多钱被敲诈?如果许艳是被告,“受害人”是怎么理直气壮成为本案原告的,还是他们家里被绿被害被炒的那位为了止损勇敢地做了原告代理么?果若是,那真得是让在下屁服。如果“睡过”的要重重判罚,那么“被睡”的公职人员要判几年?该罚多少?岂止轻描淡写地“革职”“处分”就能放过!公职人员淫乱造成严重影响,败坏社会风气,罪加一等,更应严惩!

  我不得不说,这位许姑娘,比起先前重庆那位赵姑娘,射向淫官们的子弹,更有力,更精准,更下沉。14年献身,20岁起事,青春作伴陪淫官,5年睡倒一大片,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苦干实干,不断扒下灌云官场群丑的底裤。

  校长,所长,局长,这都是被社会信任的人哦,这些公职人员的败类,哪来那么多钱?苍蝇不叮无缝蛋,无非都是些臭蛋罢了。真屁服他们走上原告席状告被美女所睡、所奸、所诈的胆略、勇气和豪情!向打虎女英雄学习!无论最终如何判决,鉴于为我D挖出腐败分子功不可没,盼终审量刑适度从轻,以儆效尤。

  奇人奇事奇判!感谢网络提供了这么好的学习案例和警示教材,让县域法治监督向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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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8 20: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网传湖南省检察官肖佑良的文章:谈谈许艳敲诈勒索案的严重政治错误,文中称许艳与睡了她的公职人员两人之间的共同隐私,许艳有权公开,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以公布他人隐私相要挟,也就是不符合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文末指出此案定性错误,有罪判决存在明显性别歧视,公然保护公职人员白睡人家姑娘,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二审法院应迅速纠正错案,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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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1-3-19 11: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是不还有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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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19 13: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真相一:你以为的大便宜,通常都是大粪坑。

    这个案子,应该贴一个便签:男性之耻。

    一个那么普通的姑娘,姿色一般,智商一般,手段一般,却轻轻松松把男人们一个个掀翻。拿钱的拿钱,落马的落马。

    你说你们男人丢不丢人。

    必须得批评一下有些男同志了。

    定力实在太差。

    女人稍微抛个媚眼扭扭腰,你就不分不清东南西北了。

    咱是文明人啊哥哥,不能全听下半身安排啊,不能闻到腥就上、见便宜就占啊。

    要知道,那些主动贴上来的大便宜,其实很可能是个大粪坑。

    咱不能光想好事,闭着眼睛就往里跳,更要想想后果,而且得往坏了想。

    请永远记住一句话:石榴裙下命难逃。

    清醒一点,管好自己。

    真相二:别觉得小姑娘好骗,越小可能越危险。

    许艳找第一个情人时,才19岁。

    历尽沧桑被抓时,也不过25。

    我猜她能屡次得手,多半也是拜年轻所赐。

    最后那个事发的刘所长,72年的,比94年的许艳大22岁。

    一个中年派出所所长,什么人没见过?什么事没经过?在他眼里,刚大学毕业的许艳,那就是无脑小白啊,那就是块白送到嘴边的肥肉啊。

    他想得太美了。

    其实大部分小女孩都不是看起来那样单纯善良无公害。

    她们做男人的情人,必定都有诉求。

    要钱你难受。要情你更难受。都要你绝对受不了。

    想想吴秀波的小三吧,当初也是一脸纯情呢。

    真相三:婚外情,是高风险重灾区。

    因为婚外情都理亏。

    尤其是你已婚,人家单身。

    浓情蜜意时一切都好。一旦翻脸,你的老婆孩子家庭事业,都立刻变成对方的筹码,张张牌打得你惊慌失措。

    许艳勾搭的情人,全是已婚男。

    人家就是算准了你有死穴,把你拿捏得死死的,给你点便宜,然后把你变成提款机。

    所以,就算婚姻乏味,也尽量别对婚外情有太美的想象。

    别以为小姑娘靠上来,就是看上你的无限魅力了。

    别那么普通,却那么自信。

    否则对方反手一出招,你真的很被动。

    真相四:婚外情里,男人没几分真心。

    这点是警示女人的。

    那几年,许艳每次以“怀孕打胎”为由敲诈,都成功了。

    这事你细品。

    这说明每个男人都生怕关系败露,都拼命想要掩藏。

    没有一个男人站出来说:“我离婚娶你,这个孩子咱们生。”

    对,没有一个男人,曾对她动过真心,愿意为她放弃家庭。

    他们宁可拿一笔巨款,了结自己这一段荒唐。

    而且许艳卖了6年的身体,多位权贵在手,最后还只是一个辅警。

    没有一位情人,替她的未来想想,帮她安置个更好的工作。

    所以,真的别对婚外情的男人,有太多念想。

    他们只想要性,要新鲜感。

    真爱,太少了。

    真相五:女人靠性取胜,真的难。

    必须承认,出卖身体色相,是女人过上好日子的一个捷径。

    但是你看,许艳看似找到了天下男人的软肋,也吃得如鱼得水,最后不还是落得如此下场。

    有些事情,你是很难预料的。

    你以为自己拿性、拿道德绑定了一个男人,但他要是舍得一身剐,最后鱼死网破了,你还是要吃大亏。

    就算最后没有出事,你也很难靠“性”飞黄腾达。

    男人觊觎女人的性,但他们真的愿意为性付出的代价,非常有限。

    一个女人如果只有性资源,最后多半会输得很惨。

    这个时代,诱惑越来越多。

    为了钱、权、色、欲,出卖肉体和良心,好像都变成了很容易的事。

    两性关系,有时就变成了一种武器和交易。

    但这背后,常常藏着难以预料的风险,稍有不慎,就是两败俱伤。

    所以,无论男女,还是要守住自己,有底线,有原则,懂克制,别被欲望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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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19 17:38:49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深挖!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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