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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投诉] 新规论旧事,住建部门奇葩规定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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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06:56:42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遇见一奇葩事,在出售项王三期老房屋时被相关部门拒绝过户 ,理由是2006年购房时未缴纳储藏室维修基金,要求补缴方可过户。此事实在令人费解,2006年办理房屋相关手续时,并未要求缴纳储藏室维修基金,工作人员解释是2008年新规定。真想试问,2008新规,为何可适用之前房子,我在想如果明天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23,那我当年22结的婚,是不是违反法律规定了,唉,百思不得其解。希望有关部门拿出法律及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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