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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于2020年5月22日早晨上学路上,被宿豫实验初级中学七年级一男生骑电瓶车撞倒,至今已过去一个半个月之久,目前我女儿由于遭遇车祸造成心理受到创伤,已经无法正常读书与生活,而肇事者依旧 “逍遥法外”!我于事发当天报警之后,交警支队三大队查看监控未果,以“看不清面孔”为由,试图不了了之,是我自己在路上找到肇事者。我先后找过宿豫区教育局、宿豫实验初级中学相关领导,事情无任何进展。尤其是宿豫区实验初级中学以“事情发生在校外”与学校无关,百般搪塞推诿。我多次拨打12345热线询问“未满16周岁骑电瓶车”由哪个部门管?至今杳无音讯,直到今天“未满16周岁骠电瓶车”依然比比皆是。我请问相关部门: d) M% E$ {$ u: O1 H6 c" `* e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文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一个多月过去了,相关部门为什么依旧无动于衷?9 e5 Z$ w- [7 Q, b
2、ZY三令五申要构建服务型政府,而现在的政府相关部门真的有实实在在为老百姓服务吗?一些部门官僚作风依旧盛行。2 d$ W5 y6 O" a! A" o4 f
3、X总多次强调要实现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女儿被撞一个多月了,肇事者与相关部门依旧不管不顾,对我们而言,何来公平与正义?宿迁曾经以全国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而我生活在第一名城市中,此时此刻我丝毫没感受到一丝文明之光!7 p" n! G, Y9 i* g. V* j8 G
4、宿豫实验初级中学难道就因为目前是民办学校,政府的职能部门就任其放飞自我了吗?宿豫实验初级中学姓左的一位领导义正词严地说与他们学校无关,当我问及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你们学校不管吗,这位左姓领导说,学校与每位学生与家长签订了安全协议,学生上学、放学路上骑电动车发生安全事故与他们学校无关。他竟然反问我,说我要能把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这事纠正过来,你便是我们宿豫区大恩人,语气中充满着不屑与嘲讽。我请问这位学校领导:你们作为一所收费的民办学校,教育出这样一位肇事逃逸、品行不端、违规乃至违法的学生,你们学校真的一点责任没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这句话用在你们学校是不是已经变成:百年大计,收费为本,百年大计,升学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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