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市交通事故又有高发态势,一度时期,我市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一时曾引起市委书记张新实同志的高度关注,并撰写博文发表,公安交通部门也开展过专项整治,然而为何我市摩托车杀手事故却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二:
一是公安交警部门存在执法不严,对一些长期不年检,无保险的摩托车辆有纵容之嫌,有时以罚代法现象普遍,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法制态势。
二是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中,不公正,不依法,有的该拘留的不拘留,该作为不作为现象严重,有的甚至为无证驾驶人员逃避处罚开脱,隐满实情,欺骗百姓群众,人情大于法,置法律于不顾,置受害方于不顾。
三是工作效率低下,主动性差。能拖着就拖着,能满则满,能骗则骗。
老百姓该相信谁?是执法机关的警察?还是纸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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