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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小米汽车被开除”,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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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 签到天数: 46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4-20 09: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自己买了小米SU7创始版之后,被原公司以违反竞业协议的理由强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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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遭遇引发关注后,涉事方极越汽车公开回应称,网传极越汽车因员工姚某某购买某米汽车而开除一事,与事实相悖;但极越同时承认,公司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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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4 D+ T. w. X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U$ w6 M6 K) @7 o5 y& g. @
      
    ( r2 i' C1 p7 b8 i( O此前,涉事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公布了他与公司HR的谈话录音。录音显示,因违反竞业限制等义务,极越方面决定与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谈话过程中,HR并未明示相关证据,这也导致他无法接受公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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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一提的是,该员工还在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了“雷军为首批车主开车门”相关vlog。! f3 ?4 q) R' I

    7 Y/ a9 M0 K$ r 微信图片_20240420091509.jpg + ^; ], h+ n# R( T9 }
    社交媒体截图1 d) E1 \! b9 q+ ^0 D5 F/ @) x; }

    ( F0 C0 Q( H% X6 l对此,极越方面在回应中表示,姚某某身为用户发展部门负责社交媒体/私域运营岗位工作人员,持续为某米品牌进行车友群运营,长期宣发、且只宣发某米品牌车型相关内容,与其所在岗位职责直接冲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不竞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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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H4 m. E' g7 _7 R* L. }) g极越方面还表示,根据姚某某上述社交媒体账号的宣发时间戳显示,其宣发行为多次发生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另外,公司记录显示,姚某某还存在多次无故旷工行为。公司认为,公司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于法有据,亦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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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i7 T: `+ u& j+ O 微信图片_20240420091509_1.jpg ) W  }/ }0 |! {% |0 [, ?
    回应截图。3 m/ g, t) W, b3 U7 N. t4 o

    ' [" H" L4 Z3 o+ U5 X7 N9 I涉事员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视频还将自己被强制辞退的原因归咎于购买小米SU7。对此,极越方面回应称,未禁止员工购买其他品牌车型,无论员工驾驶什么品牌车辆,公司在工区专属停车场均为员工提供停车位和便利充电补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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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C- N1 O$ h2 O7 E6 S, X# F极越汽车官网显示,该品牌目前仅有一款纯电SUV——极越01,售价为21.99万-30.99万元。同样,小米汽车旗下也仅有一款纯电轿车——小米SU7,售价为21.59万-29.99万元。二者虽然车型不同,但定价区间基本一致。& d3 ^7 `4 r+ R
        \$ s( j4 {) J: F' @  V+ S
    这名网友的遭遇和极越方面的回应引发了不少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上班时间干私活还混淆视听,被锤不冤。”“在其位谋其政,这是员工的操守。”亦有网友认为此事与车企方没有关系,“这是人的问题,看不出小米和极越全程有啥做得不妥的地方。”还有网友留言称,“雷总帮你开车门觉得值了。”& l) z; [7 n* s  K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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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图片_20240420091509_2.jpg $ v: n. `2 j' S) I
    社交媒体截图。3 c& |: o" E/ W: v* x7 O1 y"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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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极越方面以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姚某某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 p# Y% K1 V. F" \1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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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告诉中新财经,从极越汽车法务部的回应来看,其与当事人姚某某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理由可以归纳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r  ]6 a/ u* `  
    0 `! H8 M8 o" m7 Q. L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中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定责任是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而并非直接产生被辞退的法律后果。不过,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也可能同时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而被辞退。
    2 }; {( P! Z* A" L$ e, V4 d& Z( u+ u, e  
    ! E6 f/ @( ~) W: e2 ^因此,极越汽车与姚某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关键在于极越方面是否存在明确的规章制度,且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是否合法。根据目前极越方面披露出的消息,尚不能明确判断。; C  M& }# h* _  {0 D& h&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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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兵认为,涉事员工姚某某作为自然人,他有权根据自己的喜好及使用需求选择消费品,也可以基于个人兴趣,分享自己对特定商品的理解和评价。但以职业身份而论,他凭借专业技能宣传竞品,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对任职企业的忠实勤勉义务。站在企业一方的立场看,极越汽车对他作出的辞退决定无论是否合法,都具备一定合理性。9 a' N& u) [. B* J9 j
      
    ( W% I1 o+ _2 ]! R3 E, r9 P闫兵表示,涉事员工如认为极越汽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极越方面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或是要求对方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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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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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4-20 09: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我是老板的话也开除他,挣钱替别的竞品宣传必须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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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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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4-4-20 09: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吃里扒外的员工不能用,小米那么好,应该跳槽去小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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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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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4-4-20 09: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冤。在其位谋其政,这是员工的操守。我也很喜欢小米,但问题不在于买了什么车,而是在于作为一家车企职工,一直且只宣发其他车企产品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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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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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4-4-20 09: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哥们不是情商低,就是脑袋瓦特了,你自己买自己开本身没问题,你作为企宣部门,你宣传竞企,说不过去啊。别说极越不用你,小米也不会用你啊,抛开企业忠诚度不说,谁给你钱,你为谁办事,没啥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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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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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4-4-20 09: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该开除!/ g0 o# P% p. o% l& L) f

    3 K' m, B6 ?1 k6 p% z% t4 X另一方面,车企双方打了广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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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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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4-20 09: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在个人账号宣传别的企业的产品,这种情况企业也很头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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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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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4-20 09: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身在曹营心在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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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3 天前
  • 签到天数: 721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4-22 08: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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