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论坛|鼎鼎有民|大宿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7264|回复: 9

[维权投诉] 宿豫区法院胡乱判决无法无天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1-29 00: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人实名举报宿豫区法院胡乱判决房屋合同买卖纠纷案,无视事实证据依据 将借贷纠纷归入房屋买卖合同案。无事实依据证据不足直接判决,未告知老百姓判决后的救济途径导致本案无法上诉,后宿豫区执行局强制执行拍卖此房屋,本人拖家带口无家可归,请宿迁市政法委 宿迁市纪委 落实事实依据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事实经过是这样的:
本人2021年年初受房屋所有人委托与本案原告何勇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定金五万元 全款购房 当时定金转入房屋所有人支付宝。之后因本案原告何勇资金迟迟不到位,我催促多次眼看着快到合同约定时间了,何勇找到我要求延迟付款时间,我同意了 我们一起到中介公司修改了买卖定金合同,因我个人生意周转分几次问何勇借款,何勇通过微信支付宝备注借款 借我共计十万元,之后又快到合同约定的时间何勇还没有要付清房款的意思,于是何勇要求和他一起到中介公司将购房定金收条改成十五万,就立马付清房款办理过户手续,我本人也就去了,又过了多日何勇依旧没有要付清房屋买卖尾款办理过户意思 何勇找借口说过户需要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是我让房屋所有人和我一起到宿豫区公证处办理了公正委托给我,就等着过户。又过了多日我上门催促(备注:第一次签订的合同时房屋已交付给何勇使用)双方发生争吵才知道何勇已经把起诉材料送到法院。何勇说是因为钱借给我了 我没有及时归还给他导致他无法购房,宿豫区法院没有查清事实却支持了何勇无法履行购房违约的事实理由将借款与定金混为一谈事实依据不合理。
      请宿迁市政法委 宿迁市纪委 落实事实依据还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本人申诉案件需立刻停止执行重新审理,请宿迁市相关领导关注,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1-29 10: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根据你说的意思,你是先借款的,但是何勇后面说把这10万元作为定金你也是同意的,所以就不存在混为一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6-1 09:37
  • 签到天数: 154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2-1-29 11: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听着有点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1-29 13: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你说是借款,那为啥自己给人打了定金收条?别人既然来起诉,说明你肯定是反悔不想卖房子了!看你这说法,那应该是你败诉了,判决对你不利才开始找事儿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4:10:03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西楚按察使 发表于 2022-1-29 13:17
    你说是借款,那为啥自己给人打了定金收条?别人既然来起诉,说明你肯定是反悔不想卖房子了!看你这说法,那 ...

    不想卖房子怎么会在快过户的时候去公证处做委托公正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4:16:31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yzu081801230 发表于 2022-1-29 10:46
    根据你说的意思,你是先借款的,但是何勇后面说把这10万元作为定金你也是同意的,所以就不存在混为一谈了

    我同意房屋所有人没有收到这个十万元所谓的定金,房屋所有人实际收到的钱才可以认定为是定金,何勇转账给我备注是借款,并且我也打了欠条,怎么能不存在混为一谈呢?并且公正委托书是之后才委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1-29 14: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一面之词不可信,打官司是靠证据说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1-30 10:39:59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若干年前,很多套路贷都是玩套路,上套的人还是很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2-9 16:45:14 此帖发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人至贱则无敌!要是不认识你的,还真以为法院欺负你了!自己没有一点逼数,脸都不要了!骗了二三十个人,四五百万,拿着别人的血汗钱,逍遥法外,为了不还钱,办理假离婚,你还要点脸吗?请公安局、纪委、政法委彻查此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声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宿迁论坛发表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言论。
    宿迁论坛所有文章和作品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一切后果由作者自已负责。
    法律顾问: 江苏固邦律师事务所 刘浩律师 靳高峰律师

    关于我们|Archiver|宿迁论坛 ( 苏ICP备13009264号-1 苏B2-20130007号 )

    GMT+8, 2024-6-5 08:36 , Processed in 0.075188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苏公网安备32130202080003号

    宿迁市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许可证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