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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江苏连云港“女辅警案”二审宣判,许艳案竟成”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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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6: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真诚无价 于 2021-11-6 11:27 编辑

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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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宣判后,许艳提出上诉。因涉及个人隐私, 2021年10月1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许艳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上诉人许艳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自称怀孕流产,谎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许艳将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消费等。

  二审认为,上诉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先后索要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许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但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依法不予认定;原审未认定许艳构成自首和被害人存在过错,二审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根据许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改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部分群众旁听了本案宣判。(总台央视记者 汤涛)



在亿万中国百姓的期待中,连云港中院的二审判决终于下来啦。连云港中院相比灌南县法院拙劣的审理水平,水平是提高了不少,但对一个贫穷家庭的弱女子继续打压、继续包庇派出所所长等公职人员的审案思路没变!虽然,许艳从13年有期徒刑改判为7年有期徒刑,罚金从五百万减少到三十万元,但许艳用自己多年的青春付出,被多名公职人员玩弄,而且是因为”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依然获得了很重的判决!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上诉人许艳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自称怀孕流产,谎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许艳将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消费等。

“之后自称怀孕流产,谎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

从二审判决中我们看到:许艳被“被害人”玩弄后,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嫌疑。


一个二十多岁的小姑娘被道貌岸然的上司、五大三粗的老男人利用职权、金钱、提拔、转正等威逼诱惑上床后,要一点精神损失费,那还不应该吗?就是以此“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决不应该是“谎称”,更不是“要挟”,而是许艳作为一名女性应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手握重权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局长、小学校长长等“被害人”竟也乖乖地大把给钱给许艳了,还竟然没有一个“被害人”报警的!还是许艳主动投案、主动交待的!你说许艳这个敲诈勒索罪怎么成立?

许艳道德上有错,但绝没有犯罪!

而灌南县法院、连云港中院的所谓“法官”,完全站在了堕落腐败的“被害人”一起,将一个被多个“被害人”玩弄的社会底层的女性踩在了脚下,将公平正义踩在了脚下,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将广大人民群众视为白痴!

这样的所谓“法官”,是我国法治进程的最大障碍,是反法律反人民的罪犯,是十恶不赦的魔鬼和畜生!

一个只有20来岁的弱女子,而且只是一个无职无权的辅警,她有的只是一个青春的身体,她能以陪睡的方法敲诈勒索成功五大三粗、重权在握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局长、小学校长等众多公职人员,这样的事情只有鬼相信,但是灌南县法院、连云港中院的法官相信了,而且还重判了许艳,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许艳有罪,那么利用职权玩弄女下属、道德败坏、贪污受贿、贪脏枉法的公职人员们应该是什么罪?连云港法院却把这样的“公职人员”当成是“受害人”!

这件事让我们想起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历经十几年风雨后纠正的在伟大中国发生数百起如呼格等被冤杀的重大冤假错案,还有亡者归来继续作恶的云南昆明的孙小果案,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有太多的流氓潜伏在公检法队伍中!

我不是说女辅警许艳做得对,而是说许艳很不好,道德上有很大的问题,特别对于一个年青的女性来说,不自爱,自甘坠落,生活作风不好,和公职人员的男人们乱睡觉,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许艳无罪,更无敲诈勒索罪,无论许艳现在服判不服判,她都无罪!

看到报道说:许艳家请律师为许艳作二审辩护,连云港中院不让,非得指定律师为许艳辩护,许艳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吗?显然不是。那连云港中院怎么这么好心呢?还是要借此掩盖什么见不得人的丑恶勾当呢?如果这件事属实,二审案件审理的程序都不合法,你说:连云港中院的这个判决还有合法性、权威性吗?

现在广大人民群众担心的是,一个20来岁的弱女子,遭受如此重大的打击,在监狱里,会不会“被自杀”、“被精神不正常”呢?我想可能会。

鲁迅先生说过: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不曾想竟会丑恶凶残到如此程度。

虽然现在的中国已经跨进了新时代,但政法机关里的枉法腐败仍然很严重,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仍然任重道远。我国每一次法治进步都是要用一个个鲜活的、饱受争议的案例来推进的。

万众瞩目的许艳案竟成新时代”窦娥冤“!窦娥虽然被冤杀,但最终由她当了大官的父亲来为她平反昭雪,而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女子许艳谁来为她平反昭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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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网友们,面对社会不平,面对法律不公,你的沉默将是罪恶的同谋,将极大地助长不法法官的嚣张气焰!将来有一天,你遇到法律不公的时候,也不会有人帮你说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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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15: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不是所有的法院都能维护司法的公正,不是所有的法官都在伸张正义,阳光与阴影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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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8 13: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网传湖南省检察官肖佑良的文章:谈谈许艳敲诈勒索案的严重政治错误,文中称许艳与睡了她的公职人员两人之间的共同隐私,许艳有权公开,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以公布他人隐私相要挟,也就是不符合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文末指出此案定性错误,有罪判决存在明显性别歧视,公然保护公职人员白睡人家姑娘,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二审法院应迅速纠正错案,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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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16: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看到报道说:许艳家请律师为许艳作二审辩护,连云港中院不让,非得指定律师为许艳辩护,许艳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吗?显然不是。那连云港中院怎么这么好心呢?还是要借此掩盖什么见不得人的丑恶勾当呢?如果这件事属实,二审案件审理的程序都不合法,你说:连云港中院的这个判决还有合法性、权威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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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16: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一个只有20来岁的弱女子,而且只是一个无职无权的辅警,她有的只是一个青春的身体,她能以陪睡的方法敲诈勒索成功五大三粗、重权在握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局长、小学校长等众多公职人员,这样的事情只有鬼相信,但是灌南县法院、连云港中院的法官相信了,而且还重判了许艳,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许艳有罪,那么利用职权玩弄女下属、道德败坏、贪污受贿、贪脏枉法的公职人员们应该是什么罪?连云港法院却把这样的“公职人员”当成是“受害人”!

这件事让我们想起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历经十几年风雨后纠正的在伟大中国发生数百起如呼格等被冤杀的重大冤假错案,还有亡者归来继续作恶的云南昆明的孙小果案,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有太多的流氓潜伏在公检法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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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3 17: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前几日在手机的新闻里看到了不少吹捧连云港中院许艳案二审判决公正的文章,这样的狗屎文章居然也上了百度头条。

真是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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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2 19: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万众瞩目的许艳案竟成新时代”窦娥冤“!窦娥虽然被冤杀,但最终由她当了大官的父亲来为她平反昭雪,而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女子许艳谁来为她平反昭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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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 1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一个只有20来岁的弱女子,而且只是一个无职无权的辅警,她有的只是一个青春的身体,她能以陪睡的方法敲诈勒索成功五大三粗、重权在握的派出所所长、公安局局长、小学校长等众多公职人员,这样的事情只有鬼相信,但是灌南县法院、连云港中院的法官相信了,而且还重判了许艳,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许艳有罪,那么利用职权玩弄女下属、道德败坏、贪污受贿、贪脏枉法的公职人员们应该是什么罪?连云港法院却把这样的“公职人员”当成是“受害人”!

这件事让我们想起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历经十几年风雨后纠正的在伟大中国发生数百起如呼格等被冤杀的重大冤假错案,还有亡者归来继续作恶的云南昆明的孙小果案,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有太多的流氓潜伏在公检法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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