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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一高中生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因其没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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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0-11-21 09: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俗话说:每一个孩子都是上天选好之后送给父母最珍贵的礼物,都是父母的心头肉,都应得到父母的宠爱和保护,但是总有的父母因为离婚等原因让孩子受到伤害,更甚至是连最基本的抚养费都不能按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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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4 o+ X5 O* }6 V; E( E& K" G界集法庭在近日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小许将自己的亲生母亲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小许的父亲许某,因感情问题于去年与陈某协议离婚,当时陈某觉得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自愿净身出户,并将小许的抚养权交给许某,但双方对抚养费未进行约定。随着小许升入高中,生活、学习开销不断增加,仅凭许某一人的收入难以支撑,而陈某自从离婚至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小许遂决定向母亲陈某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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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小许及其父亲许某最终与其母亲陈某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同意自当月起至小许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每月支付小许抚养费600元,并自愿经常到学校看望小许。9 r& Y$ L4 j/ b0 J: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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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v% \# \3 p5 {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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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小许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作为母亲的陈某对小许有不可推卸的扶养责任,虽说抚养孩子是义务,是责任,但这也是父母对孩子爱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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