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论坛|鼎鼎有民|大宿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4625|回复: 4

[宿迁资讯] 默默伫立的韩余娟塑像,您想向人们叙说什么?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2 18: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真诚无价 于 2020-11-12 19:09 编辑

微信图片_20201112181134.jpg

今天早上,我到宿迁市马陵公园里晨练,看到少年英雄韩余娟塑像高高地伫立,塑像后面是亭子和墓碑,墓碑上写着:“向少年英雄韩余娟学习    李先念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日”。我的心里有崇敬,也有很多的心酸和不安。
微信图片_20201112181152.jpg

我查了“韩余娟”百度词条,发现:

“韩余娟,女。1971年9月生。中国少先队模范队员。江苏省宿迁县(今宿迁市)人。宿迁市塘湖村中心小学学生。平时学习刻苦,热心为群众做好事。1981年起坚持照顾一位七十余岁的孤寡老人。1983年8月14日晚与老人同住,在房顶水泥檩条突然断裂时,迅速将老人推到安全处,自己不幸牺牲。1984年共青团中央授予她"舍己为人小英雄"称号。

韩余娟生前是江苏省宿迁县塘湖乡中心小学三年级学生。自1981年起,就坚持不懈地为五保老人傅王氏服务。1983年8月10日夜,因连下暴雨,房屋倒塌,她为了保护五保老人,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献出了年少的生命。

余娟在校是个好学生,在家是个好孩子,在社会是个人人称赞的好少年。入学不久,就戴上了红领巾。她有一本心爱的图画本,画着心中的英雄。她画雷锋叔叔,画张海迪大姐姐,画得最多的还是最可爱的人--解放军叔叔。

韩余娟平时爱唱歌,她最爱唱的歌是:"党爱我,我爱党,我们从小就听党的话。党的温暖象太阳,党的关怀象妈妈,我是党的小红花。"她正是一朵在党的哺育下光彩夺目的小红花。

1983年7月,宿迁县遇到90年罕见的暴雨,三天三夜大雨如注,到处是一片汪洋,庄稼都被淹没了。韩余娟一直陪伴无保户傅王氏住的草房也倒塌了。当时村里的干部正忙着生产自救,便将老人临时安排到村前的集体仓库里去住。余娟仍和老人作伴,把房里房外收拾得干干净净。

8月12日,她从老人原来住的倒塌的破房子里挖出10多斤小麦,淘净晒干,挎到一里外的塘湖街道粮食加工厂,磨成白面,送到老人的锅灶旁边。8月13日,她把老人的200多斤小麦,用小笆斗一趟一趟地挎到场上晒干,捡出坷垃,又一趟一趟运回屋子里收藏好。

8月14日,这是韩余娟短暂一生中最光辉的一天。早晨,她和往常一样给老人提水、烧饭、梳头,中午上学回来割了一捆猪草。晚上从自己家里拿来韭菜,粉丝,为老人包了两碗饺子,煮熟了送到老人手里。然后,急匆匆跑回家吃了一碗面条,就到韩余银同学家给他补课。

韩余银说"今晚有电影,咱们一起去看吧。"

"不行,傅奶奶还在家等着我呢!"余娟说。

10点多钟,一老一小和平时一样躺下了,慢慢地进入了梦乡。忽然,余娟被"沙沙"的声音惊醒。她叫醒傅奶奶问:"是什么在响?"老人说:"兴许是老鼠吧。"余娟不放心,起来点着灯,往上一看,只见房上水泥檩条已经断裂,正在吱吱呀呀地往下弯,整个房顶摇晃着往下塌。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她使出最大力气,把刚刚从床上站起来的傅奶奶往门口一推……

沉闷的巨响,惊动了村里的人们。生产队长王伯奇,打着手电筒第一个奔到现场。听到屋里传来低微的喊声,人们借着手电筒的光亮,只见傅奶奶蜷曲在墙角,惊吓得说不出话来。余娟在瓦片、芦笆、水泥檩条下呻吟。老队长丁玉山和王伯奇抬起檩条,吴良自大叔把余娟抱起就往乡卫生院跑。一边跑一边问"小娟,怎么回事?"余娟说:"我看房顶要塌,就推了傅奶奶一把。"到乡卫生院一检查,发现余娟小腹被扎了一个洞,左手被砸掉两个手指头,右大腿撕开巴掌大的一块肉耷拉下来,整个下身血肉模糊。傅奶奶赶到医院,哭着向医生说:"她是为我砸成这样的,医生,快救救她吧!"这时,余娟由于流血过多,已半休克,乡卫生院医生作了急救处理,连夜送到县人民医院。尽管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太重,腹腔感染,溃烂,小余娟的生命在垂危中。
9月2日,余娟已奄奄一息。妈妈抓住女儿的手泣不成声地说:"娟啊,我的好孩子,你要什么只管说,妈给你买。"余娟用微弱的声音说:"妈,我什么都不想要,我想要一朵小红花。"妈妈给她买了一朵小红花戴在头上,她笑了。

9月3日,生命垂危的韩余娟,一会儿昏迷过去,一会儿又苏醒过来,她断断续续地对伏在她身旁呜咽、声音嘶哑的大哥说:"俺哥,你朝后……好好……劳动,娶上嫂子……带俺爹……俺妈……好……好……过。"

下午3点多钟,舍己救人的小英雄韩余娟,头上戴着小红花,嘴角露着微笑,永远辞别了亲人,年仅十二岁”。


一个只有十岁的小女孩,还是需要别人照顾的年龄里,就开始照顾一位七十余岁的孤寡老人,她懂事,能干,做了很多超出她年龄的事:“8月12日,她从老人原来住的倒塌的破房子里挖出10多斤小麦,淘净晒干,挎到一里外的塘湖街道粮食加工厂,磨成白面,送到老人的锅灶旁边。8月13日,她把老人的200多斤小麦,用小笆斗一趟一趟地挎到场上晒干,捡出坷垃,又一趟一趟运回屋子里收藏好。

8月14日,这是韩余娟短暂一生中最光辉的一天。早晨,她和往常一样给老人提水、烧饭、梳头,中午上学回来割了一捆猪草。晚上从自己家里拿来韭菜,粉丝,为老人包了两碗饺子,煮熟了送到老人手里。然后,急匆匆跑回家吃了一碗面条,就到韩余银同学家给他补课”。

当危险来临时:整个房顶摇晃着往下塌。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她使出最大力气,把刚刚从床上站起来的傅奶奶往门口一推……

韩余娟献出了年幼的宝贵的生命。

我从中看到的是一个贫困的家庭里早熟的孩子,韩余娟做了很多和她年龄很不相称的事情。她这样的好孩子本来应该好好上学,天天向上,上初中、上高中、上大学、生儿育女,如果她活着,她应该是做外婆和奶奶了。她却在十岁年纪里去照顾一位七十余岁的孤寡老人!让人心酸落泪!韩余娟当时是自愿的吗?

如果是自愿的,她的父母及老师也应该阻止。一位七十余岁的孤寡老人应该另有一位成人照顾。韩余娟却不幸牺牲了,在本该天真浪漫的少年里,一个花骨朵未待盛开就已经凋零。不能不让人唏嘘落泪。

韩余娟,是那个年代的光荣,也同样是那个年代的悲哀!

我想起了一部电影《战争,让女人走开》,我想,危险更是应该让孩子走开!

我想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更想到了:当年克拉玛依大火里的一句"让领导先走"的恶魔诅咒!1994年12月8日的克拉玛依大火令人刻骨铭心。323个生命在那场火灾中随风而逝,其中包括284个中小学生。“让领导先走。”尽管当时的副市长否认有人说过这句话,但是对于在场的幸存者来说,这句话却难以忘怀。

我还想到了一个战争年代的故事:一位指挥员在指挥战斗,当敌军包围上来时,而指挥员的妻子正是生孩子难产的时候,指挥员命令所有战士坚决打退敌人的进攻,为孩子的顺利出生赢得了时间。当战斗结束,因为牺牲了很多的战士,很多战士怒视这位生孩子的母亲时,这位指挥员说:我们的革命、我们的拼命不就是为了子孙后代、不就是为了他们能够过上好日子吗?

希望新时代的中国,孩子们都能健康安全地成长,享受父母的关爱,享受很好的教育,不需要做与其年龄不相称的事情。孩子们英雄情结可以培养,但我们成年人不需要孩子们成为英雄!

12岁的少年韩余娟就这样轰轰烈烈地走了,留给这个世界太多的怀念和不舍。作为七0后她的同龄人,我想:作为一个只有12岁的少女,她也应该爱美,她也应该贪玩,她也并不想做那些远远超出她12岁年龄所能承受的事,她并不想这么早地离开这个世界,无论这个世界给她什么荣誉她都不想要,她只想要安安全全地过完自己的一生!

让孩子安安全全地健康成长——这不是每一个成年人、每一位父母家长应该做到的吗?

我们每一个成年人都愿意为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干净的天空,而决不要孩子们成为所谓的“英雄”!

晨曦中的韩余娟塑像,静静地伫立,很美丽,也很忧伤。


微信图片_2020111218114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1-13 08: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为了救一个老人,献出年轻生命,不值得,也不值得提倡。——个人观点。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2 19: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12岁的少年韩余娟就这样轰轰烈烈地走了,留给这个世界太多的怀念和不舍。作为七0后她的同龄人,我想:作为一个只有12岁的少女,她也应该爱美,她也应该贪玩,她也并不想做那些远远超出她12岁年龄所能承受的事,她并不想这么早地离开这个世界,无论这个世界给她什么荣誉她都不想要,她只想要安安全全地过完自己的一生!

让孩子安安全全地健康成长——这不是每一个成年人、每一位父母家长应该做到的吗?

我们每一个成年人都愿意为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干净的天空,而决不要孩子们成为所谓的“英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5 13: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让孩子安安全全地健康成长——这不是每一个成年人、每一位父母家长应该做到的吗?

我们每一个成年人都愿意为孩子们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干净的天空,而决不要孩子们成为所谓的“英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声明: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宿迁论坛发表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言论。
宿迁论坛所有文章和作品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论坛立场,一切后果由作者自已负责。
法律顾问: 江苏固邦律师事务所 刘浩律师 靳高峰律师

关于我们|Archiver|宿迁论坛 ( 苏ICP备13009264号-1 苏B2-20130007号 )

GMT+8, 2024-4-24 22:30 , Processed in 2.158598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苏公网安备32130202080003号

宿迁市飞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增值电信许可证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