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师范附小及周边(南关城市之家)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宿区房征字〔2020〕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师范附小及周边(南关城市之家)房屋征收项目(东至幸福南路、西至老人民医院东墙、南至卫生路、北至附小幼儿园南墙)已列入宿迁市202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公 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师范附小及周边(南关城市之家)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了《关于实施师范附小及周边(南关城市之家)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宿区房征字〔2020〕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师范附小及周边(南关城市之家)。
二、征 收 范 围:东至幸福南路、西至老人民医院东墙、南至卫生路、北至附小幼儿园南墙(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征 收 部 门:宿迁市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宿迁市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被 征 收 人:征收范围红线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计 户 规 则:以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为依据,一证一户。
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
八、签约及搬迁期限:分户评估结果公示后60日内。
九、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宿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宿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十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宿迁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市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1.征收范围图
2.师范附小及周边(南关城市之家)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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