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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资讯] 关于房屋的系列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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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0 15: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qichao112 于 2020-5-20 17:37 编辑

关于房屋的系列公证

1、继承公证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房屋及时办理继承公证,目前宿迁公证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费办理市区房屋继承公证。
2、委托公证
因各种原因,申请人不便亲自办理房屋还贷撤押、买卖房屋、房屋抵押借款、办理产权证等手续,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为办理。
3、保全证据公证
(1)房屋因装修质量、进度等不符合合同要求,双方产生纠纷,可以办理房屋现场状况保全证据公证。
(2)房屋因他人原因漏水,导致财产损失,可以办理现场损失状况保全证据公证。
4、遗嘱公证。通过遗嘱,在自己因意外、疾病死亡后,将房屋所有权遗留给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一人或多人,达到自己的意愿。或者老年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房屋遗留给自己的继承人,可以保证自己原有生活不受影响。
5、合同协议类公证
(1)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因各种原因,房屋买卖双方不能即时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就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约束双方,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就自己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防止矛盾纠纷。协议中一般要载明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夫妻双方可以就双方各自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订立财产约定协议。
6、声明公证。主要是自愿承担责任、放弃权利,如放弃继承财产权利。
7、提存公证。在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不信任,买方担心出钱不给过户,卖方担心过户不给钱,建议通过办理提存公证,由买方将购房款提存至公证处账号,房屋过户后,由卖方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公证员 微信:1595137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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