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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教育] 2020江苏教师资格考试:“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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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2 19: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科目一综合素质考试中,职业理念一章涉及的教育观、学生观、教师观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这一章的的题型有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是需要大家着重识记的一章。现就“以人为本”的学生观进行备考指导。

一、知识链接

“以人为本”学生观内涵

1.学生是发展的人

第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和个别差异性。

第二,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有培养前途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是可以获得成功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一个学生应充满信心。

第三,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在教师指导下正在成长的人。

2.学生是独特的人

第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备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

第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教育的生机与活力,就在于促进学生的个别差异,克服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去衡量学生,追求安全趋同,整齐划一的弊病,根据学生各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

第三,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

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第一,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个体独立性,不能把自己的个人意志强加于学生的思想之上,要客观的看待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把学生当成不依自己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第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素质教育强调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的主体、实践的主体和发展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

第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学生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

二、深度解读

1.考试题型:这部分主要单选题和材料分析,单选题型比较简单,重点是材料分析,一般的问题形式为“请从学生观的角度评价某教师的行为”,所以需要同学识记,还要理解每个特点的含义。

2.备考口诀:两独一发

口诀对应内容如下:

两独--学生是独立的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一发--学生是发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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